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16日,南宁海关网站公布关于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海关变更手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关缉罚字〔2019〕0006号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填表时间:2019年12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关缉罚字〔2019〕0006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
案件名称
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海关变更手续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名称: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1983730636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违法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办理了企业住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企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806室-1812室”变更为“南宁市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806室-1809室”,之后于2018年5月25日到海关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手续。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在企业住所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变更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